来源:齐鲁网
2017-10-27 09:56:10
齐鲁网淄博10月27日(淄博台记者 孟志奇)根据张店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货运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规定,本次限行车辆主要包括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张店交警大队交管科科长孙法曙说,“对达不到国IV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划定限行区域,并由张店区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同时结合当前城市规模不断扩大,道路不断增加的实际,对已经实行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等其他类型货运车辆,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限行区域,一并进行了调整公布,并在相关路口完善了禁令标志。”
根据通知要求,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限行区域是:湖罗路高新区界至昌国路路段与东四路昌国路至南外环路段以西;昌国路湖罗路至东四路路段、南外环东四路至淄川界路段与昌国路北京路至周村界路段以北;北京路淄川界至昌国路路段与原山大道周村界至鲁泰大道以东;鲁泰大道原山大道至高新区界路段以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行区域是:湖罗路高新区界至南外环路段以西;南外环湖罗路至淄川界路段与昌国路北京路至周村界路段以北;北京路淄川界至昌国路路段与原山大道周村界至鲁泰大道路段以东;鲁泰大道原山大道至高新区界路段以南。
孙法曙说,确有需要进入限行区域的,可以到交警部门,办理货运车辆禁行区域通行证。据了解,本次将对纳入范围的车辆全天禁行,同时对于环保排放标准不达标的重型车辆停办禁区通行证,对于闯禁区的车辆,交警将进行严厉查处。
自2017年11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对违反规定,进入调整后的限行区域的各类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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