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21-03-24 09:38:03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淄博市印发《关于聘请高校优秀人才到我市企业挂任“人力资源副总”的实施意见(试行)》,按照要求,2021年计划从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选聘优秀人才到我市企业挂任“人力资源副总”。首批选聘30名、全年完成200名选聘任务。
选聘程序:每年由各级人社、工信部门对本区域企业开展需求摸底调研,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管理和用人需求提出“人力资源副总”岗位具体需求,填写《聘请“人力资源副总”需求表》;由各区县将企业需求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需求对接相关高校,由各高校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组织企业与高校交流洽谈。达成合作意向的,签订《聘任意向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副总”集中培训。邀请人力资源机构专家、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政府部门业务骨干以及法律人士对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全面提高“人力资源副总”选聘人员履职能力;由企业颁发“人力资源副总”聘书,聘期为3-6个月,期满自动结束。双方有继续合作意愿的,由企业向所属人社部门备案后可继续留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接收企业,在聘期结束前对“人力资源副总”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评估。每年推选30名工作成效突出的“人力资源副总”予以通报表扬。
“人力资源副总”可与接收企业协商,自行安排到企工作时间,服务期内原则上实地办公时间每月不少于一周。“人力资源副总”实地办公时间由企业做好记录,建立工作台账。“人力资源副总”到企业挂职期间原组织人事关系不发生变动。各级人社部门做好“人力资源副总”跟踪服务,最大限度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人力资源副总”工作职责: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及大学生需求情况,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配合下梳理当前急需紧缺岗位需求,结合本校毕业生信息制定工作计划;从人才招引和培养的角度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优化招聘机制及管理体系,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协助企业做好校园宣传工作,塑造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度,提升企业引才软实力;积极对接本校就业部门及相关专业院系,协助企业走进校园开展招聘活动,及时通过校内网络渠道发布企业岗位需求信息;推动企业与高校建立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转化等合作机制,推动建立大学生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帮助企业做好在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工作;定期组织高校大学生到企业参观考察,开展“就业体验日”活动。
接收单位每月为“人力资源副总”提供生活补助、交通费用等不少于1000元。市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对“人力资源副总”进行补助。
记者 赵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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