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2020-01-13 10:12:01
近日,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撤销4家事业单位建制。
根据《淄博市编办、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按照《中共张店区委、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张店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整合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区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区蔬菜局(挂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牌子)、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组建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区农业农村局代管。撤销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区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区蔬菜局(挂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牌子)、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单位建制。经举办单位淄博市张店区农业农村局同意,拟申请注销“淄博市张店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3035965999224)”“淄博市张店区农业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3034931896210)”“淄博市张店区蔬菜局(加挂淄博市张店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牌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303493189541C)”“淄博市张店区农业机械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303004217637P)”“淄博市张店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30366574571XU)”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按照注销登记管理工作程序,成立清算组织。
上述单位债权人自注销登记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告。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淄博市张店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淄博市张店区农业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张店区蔬菜局(加挂淄博市张店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牌子)、淄博市张店区农业机械管理局、淄博市张店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淄博市张店区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承担。
记者 马玉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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