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日讯 为有效震慑酒后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守法意识,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公布2月份酒醉驾名单、3月1日酒驾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员引以为戒!
3月1日酒后驾驶案例曝光:
3月1日下午,高青大队二中队在广青路巡逻查纠交通违法行为,14时25分许,驾驶人赵某某驾驶鲁CRU***号小型汽车沿广青路行驶至某村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吹测值为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赵某某称中午在某饭店与朋友吃饭,本不想喝酒,可朋友一劝,便喝了一杯啤酒。14时10分左右,赵某某饮酒后驾车上路,被执勤民警查获。
当天下午,高青大队高城中队在辖区某村路段查纠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15时48分许,一辆鲁CFL***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检查点,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吹测值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该车驾驶人樊某某,持A2驾驶证,中午在家吃饭时喝了二两白酒,下午开车出门,途中被民警查获。
当晚,二中队民警在清河路与齐东路路口设岗查纠酒醉驾违法行为。21时18分左右,一辆无牌电动汽车行驶至检查点,执勤民警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存在酒后驾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了解,驾驶人白某某,持B1驾驶证,当晚在家吃饭时喝了一两白酒,21时10分左右酒后驾车上路,被执勤民警查获。
目前,赵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樊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降级,罚款1000元的处罚;白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被处以驾驶证记24分、暂扣6个月、降级,罚款1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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