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8-18 17:48:08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8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从淄博市交通运输局获悉,2020年1月1日至7月31日,23人(单位)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元至10000元不等。
闪电新闻记者 孙凯旋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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