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2-03 23:03:12
齐鲁网12月3日讯 记者从淄博市检察部门获悉,日前,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公布12起案件,涉及挪用资金、妨害公务等罪行。
日前,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吴某某涉嫌盗窃案依法提起公诉。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经高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李某某一审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高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王某某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史某某涉嫌挪用资金一案,经高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史某某一审以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经高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王某某一审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高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郭某某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因盗窃罪被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诈骗罪被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诈骗罪被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芦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倪某某因诈骗罪、陈某因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陈某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陈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依法批准逮捕。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3-612199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3-6121991,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