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8-01-06 14:30:01
1月5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淄博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下称《批复》)公布,张店区一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
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批复》显示,同意收回淄博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张店区傅三路以南,规划路以西,面积为523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该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政府储备,同时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价格扣减相应出让金,并免除合同双方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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