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1-16 18:47:11
齐鲁网淄博11月16日讯(记者 张润泽)11月16日,记者从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政府官网了解到,近日,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控制,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桓台县实际,决定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通告指出,此次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类型为: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摊铺机、压路机、叉车、旋挖钻机、打桩机、铣刨机、拌合机、混凝土输送泵等。上述工程机械中,未达到国Ⅵ排放标准或达到国Ⅲ排放标准、未按要求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的机械,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
划定寿济路一柳泉北路一桓台大道一规划一中西路一工业街一张北路一建设街一顺河路一桓台大道一张北路一寿济路,所围合的区域为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并自2017年1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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