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11-13 12:41:11
记者从沂源县政府督查室获悉,该县已针对载货汽车等划定城区禁行路段,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
禁止通行的道路为人民路(含)以南,兴源路(振兴路与兴源路交叉路口以北路段含,振兴路与兴源路交叉路口以南路段不含)以西,东岭路(不含)以西,沂河路、沂河西路、沂河东路(不含)以北,华源路(不含)以东。
凡城区施工或运送货物等原因确需要在上述禁行道路通行的载货汽车、危险品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等车辆,可凭有关证明、行驶证、交强险等相关手续,到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或各中队就近办理临时通行证(联系电话0533-2139244),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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