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11-13 09:33:11
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行政处罚后不知悔改继续行医,目前,这名“伪”医生因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 刑 一 年 ,罚 金 三千元。
根据淄博检察消息,任某某夫妇于2006年在临淄区经营了一家牙科诊所,经营时没有办理任何经营证照,也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许可证件,而经营人任某某也不具备《执业医生资格证》等许可证件。
犯罪嫌疑人任某某于 2014年 2月 、2015年 5月 ,因其所经营的何氏牙科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临淄区卫生局行政两次处罚。
谁知,被查两次之后,任某某夫妇二人又重新购置了简易的补牙工具和躺椅,继续由任某某经营,但平常几乎不开门,只给几个老乡看看牙、补补牙,直到2016年1月份被临淄区卫生局再次查获。
据任某某说:“2015年 12月份,还有一些老顾客找我维护,我就在集市上买了一个能躺着的椅子,继续在临淄区开了一家牙科诊所,还是给老顾客进行维护。”
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庭审中,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最终,任某某因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三千元。记者 马冠群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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