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7-27 18:39:07
“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精准扶持;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确保到2018年张店区现行扶贫线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近日,张店区民政局、张店区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2017年起,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年4200元。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此外,家庭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低保和扶贫范围: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的;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方案》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2017 年区级“慈心一日捐”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扶贫脱贫。记者 马斌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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