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6-11 18:41:06
一男子私刻公司发货专用章,从中药材批发市场进药,分装后销售至门诊、药店大肆牟利。近日,该男子卢某被淄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13年8月以来,被告人卢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刻山东菏泽某公司发货专用章,从菏泽某中药材批发市场购进中药材,在淄川区某村租赁的民房内分装,随后销售至部分门诊、药店牟利,非法经营额共计473612元。民警与食药监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卢某在租住的民房内无证分装中药,现场查获未销售的中药一宗。
案发后,卢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违法所得5万元。淄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五万元以及电子秤、粉碎机、封口机等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王琦 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3-612199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3-6121991,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