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网淄博频道
2020-06-30 21:19:06
日前,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被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罚款20万元。
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年多品种增塑剂改造项目产能扩至9万吨/年,增加环保型增塑剂DOA、DOS、TBC产能4万吨/年,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4月29日,注册资本26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庞军航,所属于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拥有员工5000余人,年实现收入近100亿元,总资产达50亿元。集团所属“蓝帆化工”,“蓝帆医疗”两大产业板块在行业中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其中蓝帆医疗于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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