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4-16 16:59:04
齐鲁网淄博4月16日讯(淄川电视台 高铭)日前,淄川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容秩序治理.
在交通秩序方面,重点对城区“五横十纵”15条交通干线道路加强禁停查处和停车管制。“五横”为将军路、般阳路、淄矿路、松龄路、雁阳路;“十纵”为文化路、淄城东路、吉祥路、通济街、淄城路、华齐街、公义大街、大钟街、沿河西街、沿河东街。对在城区道路内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标线停放机动车的,不按规定停放的,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将有执法机关依法处罚。
在市容秩序治理方面,重点为般阳路、淄矿路、将军路、松龄路(张博附线以东)、文化路、淄城路、淄城东路、吉祥路、雁阳路(淄城路至文化路)、留仙湖西路、孝水路、淄矿北路、泉龙北路(含锦绣花园小区段)、山川路、华齐街、公义大街、大钟街、通济街、西关大街、商城西街、城里大街、华洋街、沿河西街、沿河东街等24条主次干道两侧、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堆物作业以及占道从事车辆维修、车辆清洗等各类加工活动,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乱贴、乱画、乱刻、乱挂,破墙开店、搭建遮雨(阳)篷等行为。由交警、综合行政执法、交通、水务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对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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