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4-11 20:52:04
齐鲁网淄博4月11日讯(淄川手机台记者 康成孝)近期,淄川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停车位施划后,城区乱停车现象得到有效整治,但有少数沿街商户存在私自用帽锥、纸箱、石块、杂物、二轮车等占用门前停车位的行为。
日前,淄川区文明办、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淄川交警大队联合发布《关于杜绝私占车位 促进秩序提升的倡议书》,倡议书中提出:
道路两侧停车泊位属于公共资源,不是沿街商户的私有财产,停车资源只有共享,才能方便别人,最终也方便自己。用杂物占用停车位,影响市容市貌,不符合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标准,而且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沿街商户要自觉树立与人方便,才能与己方便的理念,提倡文明经营、文明停车、绿色出行。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由交警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罚款。
淄川是我家,文明靠大家。文明经营,文明停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一起为淄川城区的秩序提升、营造安全文明的经营环境共同努力。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3-612199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3-6121991,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