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8-05 19:52:08
齐鲁网淄博8月5日讯(淄川电台胡正甜)为全力推进重型柴油运输车管控工作,配合做好道路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加快对在用国Ⅲ标准的营运货车进行尾气治理改造,全面筛查营运性高污染重型柴油车辆,自即日起至8月15日,要求各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主动到淄川交通运输管理所报送国Ⅲ营运货车有关信息。
据了解,信息报送内容包括:国Ⅲ标准重型营运货车车号、发动机型号、车辆型号和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没有加装DPF的国Ⅲ标准柴油营运货车和私自停止DFP运行等行为的柴油营运货车,将注销车辆营运证。详细情况可以拨打电话5136722,进行咨询。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3-612199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3-6121991,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