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6-21 16:10:06
从下月开始,在周村区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将受到处罚。记者了解到,如果未将非机动车停放到指定位置,城管部门将会给予扣车、罚款的处罚。
据悉,按照周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部署,为进一步规范门前市容秩序,杜绝城区道路两侧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打造淄博市最干净城市,经周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五长制”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将在周村城市建成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实行车辆入位管理。
此次整治内容为城区各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园、广场、沿街商铺门前、机关办公楼外等地的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时间为7月1日-30日。
此次整治行动机动车应当在指定或批准设置的停车场、停车位或沿街单位开放的停车场按标识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黄色停车线以内停车;主次干道临时停车应当在施划停车泊位以内顺向停车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或施划停车泊位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
违反相关规定,机动车由周村交警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关处罚;非机动车由周村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暂扣、罚款等处罚;拒不遵守管理规定、寻衅滋事、妨碍公务的,将由公安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此次整治行动同时公布了3部举报电话:0533-6458156(五长制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周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533-6812319(周村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0533-2139170(周村交警大队)。
记者 张亚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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