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6-11 10:00:06
齐鲁网淄博6月11日讯(通讯员 石德仁)当前,因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而产生的行政纠纷呈几何数级增长,为有效化解矛盾,减轻各级政府的社会治理压力。临淄区高度重视行政调解工作,努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明确行政调解在行政纠纷化解中的优先地位,根据《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建立行政调解机制,明确了行政调解功能定位。将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确定为化解行政纠纷的法定渠道。在任务承担上要明确行政调解担负最根本的纠纷解决任务。
同时,依托法制机构设立行政调解机构。临淄区各级各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或本部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行政纠纷的调解工作。目前,临淄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内部普遍设有法制机构,其工作人员懂政策,明法律,综合协调能力强。对管理相对人提出的异议申请,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调解,切实承担起了本部门的行政调解任务。
吸收法律顾问承担行政调解工作,当前,行政机关内部聘请了政府法律顾问,根据工作,将这些政府法律顾问集中充实到调解队伍,从事行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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