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18-11-14 11:21:11
11月12日,高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段国办学校新生入学条件及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提前半年告知高新区户籍子女入学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入学条件及安置办法。此外,对于非高新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高新区国办中小学就读的条件也有所调整。
据悉,高新区户籍子女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应达到入学年龄,初中一年级新生应小学毕业,同时具有高新区户籍和房产(已交房入住)的方可参与划片入学。当报名学生数超出划片学校学位数需要调剂部分学生时,调剂学生户籍迁入日期晚者。其他情况由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调剂安排。
非高新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高新区国办中小学就读,小学一年级新生应达到入学年龄,初中一年级新生应小学毕业。在当年高新区义务教育段招生意见确定的现场资料审核时间结束之前,具有高新区房产(已交房入住)的新生要同时满足父母一方具有高新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已交房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交房入住证明(水电暖单据等)),并在高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具有在高新区工作的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保险缴纳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的条件。在高新区无房产或购房未交房的新生要同时满足父母一方具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并在高新区合法稳定就业截至6月30日满半年,同时具有在高新区单位工作的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保险缴纳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保险缴纳起始日期或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1月1日前)的条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根据全区教育资源情况和提供的居住情况、房产证件类型、日期等因素统筹安排入学,不参与划片。在规定时间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需要注意的是,学生应按照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在高新区的现有房产或居住证地址确定所在的学校片区,法定监护人不是学生父母的,应出具法院的判决书。房产必须为住宅且已交房入住方可作为入学依据,未交房住宅和商铺、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工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作为学生划片入学依据。全家具有高新区户籍,学生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按学生父母户籍、住址办理上学;户籍与房产证住址不一致的,按房产证住址划定的学校报名;高新区无交房房产的按户口簿地址到划定的学校报名。对于共有房产,房产证标注了共有人所占比例的,学生父母所占比例不小于51%,未标注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户主姓名为准。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相同,按照当年的中考政策参加中考。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民办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办理。记者 赵瑞雪 通讯员 高梦倩 刘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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