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12-18 13:29:12
日前,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团队利用轻刑快审机制成功审结3起案件。45分钟的时间里,承办法官蒋中山对两起交通肇事案、一起诈骗案当庭作出宣判,3名当事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今年9月7日,葛某驾驶重型平板自卸货车沿着西五路行驶时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车主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葛某负事故主要责任。9月15日,吕某驾驶轿车行至桓台县与高新区界北附近时,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车主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经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认为,葛某、吕某犯交通肇事罪,但两人均对当事人家属做出赔偿并取得谅解,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当庭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当庭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在当天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中,孙某通过微信认识了李某,在聊天中了解到李某房屋拆迁遇到纠纷和急需驾照的需求,随即孙某以可以帮助李某协调关系处理房屋拆迁纠纷并且有能力快速办理驾照为由,先后骗取李某9400元。经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认为,孙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诈骗罪名成立,但考虑到孙某事后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当庭依法判处孙某罚金5000元。
据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该院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改革刑事审判方式,组建审判团队,建成轻刑快审机制,提高了当庭宣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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