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12-08 09:11:12
“平时我是滴酒不沾,今天庆祝朋友生孩子,就喝了一杯。”12月6日晚上,张某因酒后驾驶被高青交警堵在了死胡同,下车不停地解释着。
12月6日晚上,高青交警开展酒驾集中行动,20:30左右,在高青县建设街上一辆黑色轿车由东往西行驶,看到交警执勤后,随即拐进路边一条死胡同里,民警随即上前将车辆控制。经过吹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张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2毫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张某表示,自己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而且自己平时也是滴酒不沾,之所以破例是因为庆贺朋友喜得贵子,喝了一杯白酒。酒后心存侥幸开车从饭店回家。
民警随后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中。据悉,张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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