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新闻网
2022-12-10 13:58:12
淄博新闻网讯(记者刘洋)近日,淄博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该通告于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通告》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据悉,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起重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场内车辆、工业钻探设备、发电机组等。
按照通告规定,在我市使用(包括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申领环保号码,未申领的不得使用。进入禁用区(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使用“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完成进出场(厂)登记管理,未在系统进行进出场(厂)登记的不得使用。进入核心禁用区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同时满足(GB20891-2014)中的国Ⅲ及以上阶段性排放标准,安装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实时定位装置,并提供半年内机械排放合格证明材料等条件,方可在该区域内作业。一般禁用区内禁止使用(GB20891-2007)中的国I及以前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及其他民生保障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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