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新闻网
2022-07-02 10:48:07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最大限度预防犬只扰民、伤人事件的发生,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日前,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全市划定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张店区的养犬重点管理区:马尚街道办事处、车站街道办事处、和平街道办事处、公园街道办事处、科苑街道办事处、体育场街道办事处、湖田街道办事处(不包括淄博市东部化工区)等区域为张店区养犬重点管理区;房镇镇鲁泰大道以北、滨博高速以西的区域为张店区养犬一般管理区,房镇镇其他区域为张店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博山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北至北山路,西至西过境路,南至南过境路(包括青龙山站点1公里范围内),东至张博路-珑山路(夏家庄段)—东外环—荆山中路—五岭路—执信路—文姜路(窑广段)—石炭坞西路。养犬一般管理区:除重点管理区外,博山区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淄川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东至湖南路(含龙泉镇韩圣村、大土屋村,洪山镇涧北村、解庄村、小红卫村、东工村、蒲家村、北工社区、北杨家村,寨里镇北沈村);北至眉山路(含开发区井家河社区、西谭社区、东谭社区、贾村社区、夏庄社区);西至凤凰山路(含将军路街道七里村、贾官村,开发区山张社区、双泉社区、苗家窝社区、下五社区、灵沼社区);南至南外环(含龙泉镇和庄村、尚庄村,昆仑镇南石谷村)。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周村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信阳路以东,德阳路、太和路、东过境路、站北路、正阳路沿线以西,电厂路以南,周隆路以北。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临淄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主城区南至乙烯路,西至辛化路,北至齐盛路,东至淄河西岸。主城区域外的其他居民楼生活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桓台县养犬重点管理为红莲湖大道以北:北至东陈路,东至淄东铁路,南至红莲湖大道,西至唐华路。红莲湖大道以南:北至红莲湖大道,东至涝淄河,南至果里大道,西至红莲湖景区西边界及鸿嘉星城西边界。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高青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县城主城区东至开泰大道,北至田横路、扳倒井路,西至利居路,南至北支新河。主城区域外的其他居民楼生活区(三层以上,含三层)。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沂源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北至人民路(包括人民路以北已建成居民小区),西至华源路,东至兴源路,南至沂河路。养犬一般管理区:除重点管理区外,沂源县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高新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四宝山街道、淄博宝山生态科技园管理服务中心和中埠镇辖区划定为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淄博高端装备及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中心辖区划定为一般管理区。
经济开发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经济开发区辖区内东至西五路、西至孝妇河东岸、南至华福大道、北至胶济客运专线铁路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上述范围内不属经济开发区的区域,依照所属区的规定执行。一般管理区: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养犬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记者王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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