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1-06-24 06:40:06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3日讯 6月23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新闻发布会,淄博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就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有关情况进行了新闻发布。
截至2021年5月,淄博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511人、农村低保对象54651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385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7727人、重度残疾人49146人,困难残疾人23496人、机构养育孤儿86人、社会散居孤儿17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01人、重点困境儿童81人。淄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逐年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将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列入淄博市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和淄博市重大民生实事。经淄博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45号)。对城乡低保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等9类困难群众14项保障标准进行了提高。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8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30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12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02元提高到840元。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00元、563元、900元提高到215元、620元、990元。
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940元提高到2135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65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1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由每人每月147元提高到162元,三、四级由每人每月119元提高到131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由每人每月132元提高到146元,二级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7元。
据悉,《通知》下发后,淄博市区县配套出台了相关的提标通知,并在5月底之前将提标增补资金全部补发到位,让广大城乡困难群众在“第一时间”享受到惠民政策的“红利”。据统计,1—5月份,淄博市共为11万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保障资金2.39亿元。
闪电新闻记者 孙凯旋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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