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21-03-12 09:23:03
记者获悉,淄博市市场监管局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并下发《商业营销宣传提醒告诫书》,对全市市场主体提醒告诫:严禁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严禁妨害社会安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严禁低俗、庸俗、媚俗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坚决遏制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等市场乱象。坚决制止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加大对纪念品市场排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违法宣称“特供”“专供”广告的查处力度,持续打击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囯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
依法查处妨害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加大对查处低俗、庸俗、媚俗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挑战公序良俗等营销宣传行为。坚决制止通过歪曲历史事实、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来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商业营销宣传。严查以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等方式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含有色情及各类“软色情”内容的违法广告。加大对教育类APP广告、儿童节目映前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加大对违法平台的惩戒力度,净化线上商业营销宣传环境。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城市主干道、地标建筑、购物中心、交通场站等重要区域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广告位、广告牌进行排查,从严查处存在导向问题的违法户外广告。
记者 相国旗 通讯员 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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