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20-11-16 09:09:11
凡从张店、博山区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当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记者获悉,张店区、博山区相继发布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要求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
根据规定,从即日起,凡从张店、博山区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当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报送备案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不进行报备的一律关停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
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将购销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按规定做好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
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配合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管控处置疫情风险。
市民在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前使用微信扫一扫店内公示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追溯码”,追溯码平台具有红、黄、绿三种颜色,分别代表危险、预警、安全三种状态,当上游冷链食品或外包装检测阳性时,相关经营者的追溯码变成黄色、红色,消费者扫码后将进行提示。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及时洗手,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食用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要自觉做好消毒处理。
对不按规定报备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本通告规定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要求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张店区、博山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张店区举报电话:2765727,举报传真:2760090;博山区举报电话:4910859,举报传真:4299266,池上市场监管所:4500098,博山市场监管所:4548315,石马市场监管所:4566200,八陡市场监管所:4500012,白塔市场监管所:4910586,域城市场监管所:4297315,山头市场监管所:4165315,城东市场监管所:4162315,城西市场监管所:4161315。
记者 相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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