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3-14 11:56:03
对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3月12日,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推出17条重磅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17条重磅措施包括全面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加强疫情防控用品保障、积极保障个体工商户用工、保障道路交通和物资运输、加大信贷纾困支持力度、强化创业资金扶持、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
其中,就个体工商户最关心的如何办理复工复产问题,意见指出,对劳动密集、场所相对封闭的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实行“一户一策”,向当地镇(办)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报备后即可复工复产;其他个体工商户自主决定开业复工。当地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要组织相关人员实施上门对接服务。
关于复工复产后的用工问题,意见指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人员到个体工商户用工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强化创业资金扶持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区县自行制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在合同双方无其他纠纷事项、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合同补充文本或重新修订合同文书,免收2、3、4月份房租;对经营确有困难的,降低收取5、6月份房租。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房租;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房租。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做到“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进厅”,最大限度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对确需到大厅办理业务的,采取预约、错峰方式办理,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纳税人放心安全便利缴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对疫情期间主动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落实减免个体工商户社保费用政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手续,不影响参保人员权益。
保障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
记者 沙红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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