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20-02-06 18:32:02
2月6日,张店区发布暖心政策——《张店区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十七条政策措施》,从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融资、开辟融资绿色通道等十七方面着手,为疫情中承压的企业雪中送炭。
当前,淄博市正在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如何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淄博市于2月4日出台12条《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2月6日,张店区根据辖区企业实际情况,对相关措施进行细化后,又出台《张店区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十七条政策措施》。虽疫情还未消退,但犹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给企业坚定了信心。
对于备受关注的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方面,政策中明确,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将协调各银行机构不得擅自抽贷、断贷、压贷,必要时增加贷款支持。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支持企业发展。
而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张店区出台的应对疫情稳定生产“17条”,着力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保障作用,构建起了涵盖财政、税务、人社等各环节的全面扶持政策体系。政策即日起发布施行,有效期为6个月。
【张店区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十七条政策措施】
1.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擅自抽贷、断贷、压贷,必要时增加贷款支持。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支持企业发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
2.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融资。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满负荷生产融资需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各商业银行提供应急贷款,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单户一年期最高500万元应急信贷授信额度,给予政策性担保和财政贴息支持,由区融资担保平台按照单户不超过500万元的上限,提供“零费用”政策性担保支持,企业贷款利息超过3.5%的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贷款企业。
3.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为上述中小企业提供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推进审批和放款。
4.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列入2020年度预算支持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5.减免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房租给予适当减免。对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减免中小微企业租户疫情期间租金的,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6.畅通企业物流运输“绿色通道”。在严格落实消毒消杀、检验检疫等防护措施前提下,实行复产复工企业物流车辆通行证制度,对涉及跨省、跨市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提供专班服务,确保企业原料运的进、产品输的出。
7.支持企业稳定进出口业务。区商务局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各类鼓励外经贸发展专项政策;引导进出口企业用足用好《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中稳定进出口业务相关政策,对已付费报名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参展的,区财政全额补助。
8.实施应急响应豁免制度。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产业链上相关配套企业、民生领域重点企业,按规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临时豁免名单,不参与疫情期间的应急响应。
9.优化行政执法行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微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10.加大技术改造投资补助力度。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疫情期内进行的技改投资,区工信局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按设备投资额的1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提前启动企业设备(软件)购置补助,区工信局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对企业已购置设备(软件)投资额按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鼓励加大有效投入。加大对新办企业、新开工重点项目和续建重点项目的支持,享受市招商引资投资补助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区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奖励资金的兑现。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重大项目坚持工作专班推进制度,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快行政审批办理速度,简化办理手续,相关涉企审批可“容缺受理”。
12.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通过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各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
13.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14.建立专班推进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问题。针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生活保障物资等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要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全力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15.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无偿法律援助,解决企业用工、商业合作等法律风险和纠纷。
16.落实企业“服务包”机制。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领导干部联系的企业,都要通过适当方式开展一次联络联系,听取企业情况和服务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务。
17.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6个月。期间,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政策,要严格遵照执行。本政策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冯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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