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2019-06-22 09:34:06
近日,淄博发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淄博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试行规则强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进一步理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制机制,健全上下一致的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提高信息报告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简化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舆情应对和应急处置的有关要求,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化解风险,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达到报送标准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级别的事件,事发地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在事发后25分钟内(省政府要求市报送时间不超过30分钟)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市委值班室(初报)、市委信息调研室(续报)和市政府值班室,同时报市应急局;事发后50分钟内(省政府要求市报送时间不超过1小时),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作为突发事件初步上报的口径。比较敏感的一般突发事件详细信息须在1.5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应急局。
对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15分钟(省政府要求市报送时间不超过2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分钟(省政府要求市报送时间不超过45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责任清单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报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信息,煤矿灾害事故或险情等信息,负责报送储备粮储存环节火灾及其他相关事故信息,负责报送中央驻淄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报送教育系统各类学校 (含幼儿园),教学、科研、实验、校车等事故或险情信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报送民爆生产、销售储存环节等事故或险情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报送道路交通事故、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发生的伤亡事故等信息。
市司法局:负责报送涉及市属监狱的事故信息。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报送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信息;负责第一时间报送森林火灾初步情况和先期应对处置等信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报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城镇燃气、供热建设工程事故等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报送内河通航水域 (国家海事部门管辖范围除外)的水上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公路水运工程事故等信息。
市水利局:负责报送水情、旱情、水利工程水毁和城镇供水系统事故等信息,市内水利部门管理的主要河湖、中型河道、水库、重要蓄滞洪区险情信息和水文监测预报等信息。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报送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对农业造成危害的生物灾害信息;涉及农业机械、拖拉机运输机组的事故或险情信息。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报送各类文艺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文化馆、旅行社等事故或险情信息。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报送涉及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人员伤亡和应急救援等信息。
市应急局:负责报送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森林火灾等信息;负责报送我市及周边地区发生的M≥2.3级或我市有感地震震情信息、M≥1.5级的非天然震动事件相关信息,以及有感震动等事件信息。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报送火灾以及参与救援处置的事故或险情等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报送特种设备事故等信息。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报送城市排水防涝、市政道路养护、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等信息。
国网淄博供电公司:负责报送淄博市域范围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等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报送易引发灾害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遇有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时应及时报告。
淄博黄河河务局:负责报送黄河防汛信息及我市黄河河段堤防、险工、涵闸安全情况等信息。
中国联通淄博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淄博分公司、淄博电信公司:负责报送通信网络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包括由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外力因素造成的严重通信损毁或可能对通信网络带来灾难性后果,以及由于通信网络运行过程中自身原因造成网络大面积中断、话务拥塞和重要设施损坏等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
济南铁路局淄博车务段:负责报送铁路运输安全事故信息,铁路网线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的通行中断等事件信息。
记者 马玉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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