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2-20 16:37:02
一言不合就约架,校园、公园都是他们聚众斗殴的场所。近期,淄博沂源县的这样一个“青少年”恶势力团伙,被警方重点打击。目前主犯都已经被判刑,最长的获刑5年。
2017年末至2018年初,淄博市沂源县公安部门多次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几所学校门口发生聚众斗殴事件,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此公安部门立案进行侦查。“经过我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我们发现这些青少年有的是争吵,争吵几句继而发生斗殴;还有的是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争执,然后约合社会上的青年,在某个地方,比如说在学校还有公园,发生聚众斗殴。”沂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扫黑除恶专业队民警许永杰介绍说。
2017年11月,沂源县某中学学生张某因与同学张某产生矛盾,便联系其校外朋友刘某帮忙,被告人刘某遂纠集被告人唐某辉、李某华、苗某盛等人到该中学门口停车场,对放学后的张某进行拳打脚踢殴打。后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像类似事件,在近半年的时间里发生了6起,社会影响恶劣。“经过调查,这几个人平时都没有正当职业,他们是在网吧上网时认识的,并进一步熟悉,成了朋友,并且还有好几个人,结拜为异姓兄弟,他们在一些公共场所,经常聚集在一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并使多人受伤,逐步成为了恶势力,给社会造成了恐慌。”沂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教导员周峦泽介绍说。
2018年上半年,公安机关果断出击,将多名主犯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辉、刘某磊、苗某盛,多次积极参加聚众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应当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12月25日,沂源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恶势力犯罪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刘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苗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沂源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谢宜山表示。
据了解,该犯罪团伙其余多名未成年涉案人员也已相继被依法宣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沂源县紧抓细化整改方案,严格落实主题责任,有序推进整改落实,特别是对青少年犯罪,采取打击于教育结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沂源县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杨云表示:“在扫黑除恶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多起青少年违法犯罪。在侦查和审判阶段,我们尽量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在惩治的基础上,也希望用这一类案例,对广大青少年起到个警示作用,有效避免青少年违法犯罪。”
闪电新闻记者 李杨 唐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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