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9-01-04 08:55:01
日前,淄博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普查告知书》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普查告知书》。其内容显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工作于2019年1月-4月开展,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入户登记。
由于个体经营户数量众多,因此正式普查时将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抽中的个体经营户进行上门调查。个体经营户要准备好相关证照以及收入支出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单位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需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或损害调查单位利益的情况,可向淄博市及各区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淄川区:5184450;张店区:2832292;博山区:4110318;临淄区:7211564;周村区:6195341;桓台县:8180134;高青县:6967798;沂源县:3241196;高新区:3580625;文昌湖区:6030065;经济开发区:3051613;淄博市:2186633。
记者 张亚军
通讯员 陈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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