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8-10-30 09:57:10
近日,桓台县出台《桓台县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案》,明确了加快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具体内容。
根据方案,桓台县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全面保护现有湿地,确保全县湿地总面积不低于1996.71公顷,国家级湿地公园1处。严格监管控制湿地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有计划地对萎缩的湿地进行生态修复;有重点地规划建设人工湿地,扭转湿地面积不断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的局面,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有提高,生物多样性得到维护,全面提升湿地保护水平。
桓台县将根据生态区位将湿地划分为省重要湿地、市重要湿地、县重要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开展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改革,完善保护管理体系,对省、市重要湿地,或生态敏感和脆弱村(居),要通过划定生态红线、限制不合理开发、新建人工湿地、开展退化湿地人工修复、建立湿地公园等方式加强重点保护。
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恢复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体系,加强考核评估,严格责任追究,建立终身追责机制,保障目标任务落实。
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省市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擅自改变湿地水位。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严厉惩处破坏湿地行为。记者 孙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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