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8-06-14 09:31:06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部署要求,为做好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日前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提出既要查清查全纷繁复杂的二、三产业发展状况,确保不漏不瞒,又要查准查实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发展效果,确保不重不虚。
普查产生四方面巨大变化
与2013年第三次经济普查相比,全市工商注册法人单位个数由4.36万户增至2018年5月底的12.1万户,个体工商户由13.06万户增至29.99万户。预计2018年年底普查单位总量将接近45万户,普查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此次国家普查方案增加了企业(单位)资产负债、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和规模以下单位经济方面的核算指标,同时增加了反映“四新经济”、文化创意、体育产业、医养健康等内容,普查登记要求有了较大提高。
此外,服务业单位数量多、变化快,城市经济特征明显,大量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分布在城市楼宇之中且变化频繁,普查难度明显增大。
这次普查由普查员使用 PAD 现场逐户对普查对象进行地理信息定位,对基本信息和经济指标进行录入与审核,由普查对象电子签名后在线
上传,对普查员专业技术要求显著提高。
普查对象涵盖二三产业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6月底前健全工作机制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的淄博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各区县、镇(街道)要于6月底前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依法规范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通知》要求,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信用互认。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开展普查,如实组织填报普查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各级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市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记者 马斌 通讯员 陈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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