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6-05 11:15:06
齐鲁网淄博6月5日讯 为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淄创新创业,增强高层次人才的归属感,根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 〔2017〕3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淄博精英卡”发放对象为:淄博市新引进培养的符合淄博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标准的人才。
“淄博精英卡”主要服务功能包括:在淄博市范围内,凭“淄博精英卡”可享受医疗保障“绿色通道”待遇;直接办理户口准入业务,其父母、配偶、子女可享受“零门槛”落户待遇;在办理社保结转、人事关系调入、住房公积金、驾驶证换发业务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淄博市首次购房的,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淄博精英卡”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一并办理。市属单位的直接到市人社局办理,其他单位的由区县人社局负责集中到市人社局办理。
“淄博精英卡”实行动态管理。持卡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规定行为的,交回其 “淄博精英卡”,终止享受本细则规定的相应服务。“淄博精英卡”若有遗失,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予以补发。 “淄博精英卡” 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反者终止享受相应的服务。同时,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闪电新闻记者 张润泽 淄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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