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8-05-17 11:07:05
日前,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山东清源石化有限公司、山东齐旺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出“罚单”,分别处以罚款1.5万元。据了解,此次处罚是自2017年8月1日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来淄博市首次依据该《办法》对企业进行的处罚。
今年1月11日-17日,淄博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及专家对山东清源石化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加氢反应炉、分馏炉燃气压力低未设置相关联锁系统。1月9日-12日,淄博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及专家对山东齐旺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苯烷基化工艺未设置压力、温度等相关的安全联锁系统。以上两个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规定,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两个公司分别作出了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记者 尹珂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3-612199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3-6121991,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