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8-04-11 10:41:04
为了吸引适合淄博发展的新型人才落户淄博,淄博市公安局正式印发了《淄博市公安局人才落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大幅度降低各类人才落户条件,畅通人才落户渠道。
《细则》明确规定,属于《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人员,来淄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即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不受合法稳定住所或就业单位等条件限制,而且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
所有属于人才落户申请办理迁移手续的,只需提供申请书、居民身份证以及人才认定证明即可。如高层次人才申请户口迁入,只需提供《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或《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淄博精英卡》;依学历条件申请户口迁入,只需提供学历证明或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专业技术职业人员申请户口迁入,只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为确保人才落户优先办理,市公安局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专门建立了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市、县两级户政部门设立了服务专员,安排了专人负责人才落户的业务办理、政策咨询以及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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