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8-03-08 09:37:03
3月7日,淄博市人社局官网公布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用结算》的通知,通知规定,参保人因患危、急、重病症经门(急)诊紧急治疗后住院的,符合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
通知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患危、急、重病症经门(急)诊紧急治疗后住院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其中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按三级定点医院支付标准结算,并应提供原始发票、病历复印件、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明细表。经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按50%的报销比例从统筹基金支付。
同时,该通知规定,符合《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规定的院前急救,其在门(急)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可并入院前急救医疗费用。不符合《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规定的院前急救,其在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从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由个人负担。记者 刘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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