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17-12-31 12:43:12
市法制办召开《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颁布和规章清理情况新闻发布会。据悉,列入本次清理范围的市政府规章共72件,经清理确认,保留政府规章47件,修改15件,废止10件。
记者从此次发布会上获悉,原《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2014年8月1日实施以来,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的各项流程逐步规范,推进了各级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在《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改过程中,市法制办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通过立法意见征集系统在法制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向政府法律顾问征求了意见,并根据顾问的意见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记者从会上获悉,修改后的《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提出和确定进行调整;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出法定程序和必经程序的划分;进一步明确了各项程序的履行;增加了对重大行政决策履行情况的监督;增加了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的规定。据悉,修改后的《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淄博市自1992年7月25日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以来,市法制办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在全面清理的同时,市法制办针对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进行了专项清理。其中,为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修改了3件政府规章;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清理的地方性法规15件(其中需要修改的13件,废止2件),政府规章7件(其中打包修改2件,其他5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记者 崔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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