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新闻网
2017-12-17 08:16:12
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赵晓雯)为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活动,我市研究制定了《淄博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创建工作。自2017年11月份起,在全市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纠纷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创建需要符合意见内的相关标准,快来看看有哪些。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包括: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企业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职工参保率达到100%。建立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的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加班加点工资的执行和落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落实女职工的平等劳动权利、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权利;被认定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申报、命名实行一票否决,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企业未建立工会组织,不开展集体协商,未签订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工会经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
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标准包括:成立了区域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创建工作规划。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100%,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范,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区域内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达到100%,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区域内企业依法参加五项社会保险,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等。
据了解,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分为市级、区县级两个等级,各区县负责区县级的创建活动,择优向市里推荐,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办公室负责创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每次确定60家企业,10家园区。从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中择优推荐为省级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办公室统一组织,每三年评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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