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17-12-13 11:54:12
记者从淄博市检察机关获悉,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批案件信息。案情涉及盗窃、诈骗等,2人被判刑,4人被依法逮捕。
经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曰刚(男,64岁,淄博市张店区人,曾因盗窃、诈骗判刑五次),刑满释放后不久,多次窜至他人公司办公室盗窃财物,构成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云众(男,44岁,济南市济阳县人,曾因盗窃、抢劫判刑七次),刑满释放后不久,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自行车,构成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经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张丽(女,37岁,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陈志龙(男,34岁,潍坊市临朐县人)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石磊(男,35岁,淄博市张店区人,某公司业务员)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王安伟(男,34岁,泰安市新泰市人)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记者 崔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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