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17-12-13 11:44:12
向他人出售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昨日记者获悉,桓台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3名被告人因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18日至12月2日,被告人王某某向他人累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46657条,违法所得69377元;2016年10月18日,被告人邢某某以30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王某某购买7318条幼儿园儿童个人信息,后被告人邢某某以4500元价格出售给淄博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李某;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巨某某向他人累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4597条,违法所得6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邢某某、巨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王某某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邢某某、巨某某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七万元;被告人邢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巨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的违法所得69377元继续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手机、笔记本电脑、优盘各一个依法予以没收。记者 陈菲菲 通讯员 田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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