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新闻网
2017-12-06 09:51:12
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 崔晓蕾)昨日记者从我市检察机关获悉,周村区检察院公布一批案件信息,9人被判决,4人被公诉。案情涉及受贿、过失致人死亡、非法持有枪支等,其中,被提起公诉的4名干部均涉嫌受贿。
日前,由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淄博市高新区消防大队原党委书记、大队长关键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提起公诉。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科原科长刘承峰以受贿罪被提起公诉。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原党委书记、政委黄庆华以受贿罪、贪污罪被提起公诉。中国农行济南市天桥区支行财会运营科原科长蔡润玲以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
日前,周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庆涉嫌抢劫、盗窃一案,经周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张庆一审以抢劫、盗窃罪两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何晓明、何广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经周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何晓明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有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何广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段义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经周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段义雄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冀福民涉嫌污染环境一案,经周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冀福民一审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刘津铭涉嫌盗窃金店未遂一案,经周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刘津铭一审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赵淑芹、赵精国、韩春霞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经周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三名被告人均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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