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1-03 16:24:11
齐鲁网淄博11月3日讯(记者 张润泽)记者从淄博市环保局网站获悉,根据环办大气函〔2017〕1652号文件,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冬季提前供暖等因素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11月4日至8日可能出现连续4天的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严重污染。淄博市于2017年11月3日9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4日0时启动二级响应。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停产治理,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化工等不宜停产企业实施按日连续计罚。燃煤机组(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铸造行业实施停产。陶瓷、耐火、钙业等行业实施停产。工业表面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的生产线实施停产。玻璃行业限产或限排20%,以用电量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计。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全市范围内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绿化、市政等工地的施工作业。增加道路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未实施全密闭作业的物料堆场停止装卸、运输等作业环节。停止所有露天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等作业环节。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禁止运输作业。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建成区及国省道禁止国III(含)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本市及本市企业使用的重型柴油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重型货运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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