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10-20 09:36:10
10月17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公布,对于淄博3处历史文化街区抓紧编制和完善规划,已批准且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不得擅自调整。
当前,淄博市共有3处历史文化街区(周村古商城历史文化街区、淄博矿务局历史地段、淄川柳泉聊斋历史地段)及若干历史建筑。《意见》明确,各区县政府要抓紧组织编制和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部门合理划定,由市、县政府公布。已批准且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重新进行审批,并向社会公布。利用3-5年时间逐步整治或改造现有的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恢复街区的历史空间格局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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