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鲁中网
2017-07-22 09:54:07
近日,淄博市法院会同淄博市检察院、淄博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打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依法、全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通告》对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提出七项联合惩戒措施:应于通告发布后10日内向执行法院如实报告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同时提供相应的财产权属证明、财务会计凭证等证明材料;应在通告发布后一个月内主动履行,确实不能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待恢复履行能力后继续履行;不得有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视情形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库,并通过各种途径予以曝光,所需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一律限制出境;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给予罚款、拘留、搜查、及强制审计等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对通过各种规避手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执行法院将依法移送至执行法院所在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依法履职追究负有执行义务人的刑事责任。
据悉,淄博中院会同淄博市检察院、淄博市公安局还联合印发《关于联合打击涉执类犯罪加强信息共享、执行查控工作暨共同推进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应尽快形成及时高效、协作联动、动态反馈、应急保障的工作机制;加强合作、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涉执类犯罪;公安机关对人民法院确需协助信息查询的,应提供被执行人身份、车辆、住宿、出入境证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信息;人民法院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控制被执行人的,应按规定提供各项材料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委托,特殊身份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人民法院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应提供各项材料委托公安机关办理;对拟扣押车辆在淄博市以外区域的,由市公安局协调车辆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推进执行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强工作宣传、构建诚信社会氛围,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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