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7-08 10:49:07
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号)(下称《通知》),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36个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2000元。经初步测算,全省每年将有近20万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目前,淄博正等待该政策的进一步部署。
《通知》显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在补贴标准上,《通知》显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记者了解到,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省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记者 刘文思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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