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3-14 13:28:03
2017年1月1日起,淄博大病保险正式实施,18种已通过省人社部门遴选和谈判确定的部分肿瘤分子靶向药或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以下简称“特药”)引发参保人关注。
近日,《淄博市关于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通知》显示,2017年第一季度为过渡期,其间特药费用采取现金结算方式,即先由个人支付,后审核报销。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部署,注射用地西他滨等18种药品纳入山东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给参保人带来极大福音。同时,有关报销等问题也引起了参保人的关注。
近日公布的《通知》显示,大病保险政策实施时间要求紧,本着“先启动、后规范”的原则,分阶段实施。2017年第一季度为过渡期,其间特药费用采取现金结算方式,即先由个人支付,后审核报销。过渡期满后,规范大病保险经办流程,纳入医保信息系统,实行联网即时结算。
《通知》显示,特药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定特药责任医师。特药定点医药机构方面,首批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三级综合、专科医院、县人民医院;特药定点药店经确定另行公布。一个医疗年度内,患者可选择1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或1家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特药供应在大病保险启动阶段实行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现金结算方式,实现联网后即时结算。部分注射制剂由特药定点药店供应的,由定点药店与处方外配医疗机构进行约定,确保药品配送和使用等后续服务。
在特药责任医师方面,特药责任医师负责为参保患者申请特药医保备案及提供治疗各阶段的医疗服务,包括诊断、开具处方、签署转诊意见和随诊跟踪;负责为参保患者病情发展后续用药评估确认;同时协助参保患者向药品企业或慈善机构申请赠药手续。特药责任医师未确定前及大病保险实施前已使用特药的暂延续原办法,有关规范文件下发后,由相应的责任医师负责。
在结算方式上,特药价格按谈判确定的医保谈判价格进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要及时落实,将医保谈判价作为药品销售的最终价格。在有关规范文件下发前,暂实行单独处方、单独发票、单独结算单,并告知参保人留存好相关资料,待系统开发完成上线应用后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现金报销。除特药外的其他医疗费用按原渠道结算。暂定的特药待遇审核及购药流程详见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记者 刘文思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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