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9-04-22 10:33:04
4月21日,记者从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进一步严守外出考察学习纪律的通知》,对外出考察学习纪律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机关实际制定。《通知》共分10条,主要内容有:外出考察学习前应当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签报单上应当明确学习考察的内容、时间、人员、路线;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不得在工作时间安排自由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格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单位与出差目的地行程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付;应当在规定金额标准内住标准间或单间,未按规定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付;外出考察学习期间,除按规定标准接受公务接待以外,外出考察学习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外出考察学习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通知》强调,外出考察学习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要求,维护市人大机关良好形象。考察学习返回后,要及时形成考察学习报告,报告应含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等情况。对违反以上纪律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巨荣俊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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