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1-02 14:00:01
齐鲁网1月2日讯 前不久,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部分区县法院对一批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张店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德录 :“现在宣布开庭,带被告人上庭……”
张店区人民法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以来,被告人张某严、赵某军、宋某卫等人先后四次,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恐吓、殴打被害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抢劫罪。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化某泽、司某鹏、衣某清、戚某惠、朱某、王某伙同他人在淄川区、张店区共同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介绍卖淫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淄川区人民法院院长宗志强“被告人化某泽,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这次集中宣判活动,张店、淄川、临淄、桓台、沂源等五个区县法院,集中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6件24人,一批恶势力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次公审的案件涉及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介绍卖淫以及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多种类型。活动中,所有案件均当庭宣判。
“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严格把好实事关、证据关,使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格,表明我们人民法院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淄博淄川区人民法院扫黑办主任赵成刚表示。
据了解,此次集中宣判活动吹响了淄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冬季攻坚战的冲锋号,彰显了法院系统开展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打出了强大声势和法治权威。“在审判中,我们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主犯,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对偶尔参与恶势力犯罪活动,具有自首、立功、认罪悔罪情节的未成年犯、从犯,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徐嘎表示。
闪电新闻记者 李杨 唐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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