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23-12-28 09:47:12
近期,淄博经开区公安分局对各类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保持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
12月24上午10时许,淄博经开区公安分局昌国路派出所民辅警巡逻至205国道与海岱大道交叉路口时,发现刘某、于某等5人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制止,并在其私家车上依法查获烟花爆竹一宗。经查,刘某、于某等5人在未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买、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给予刘某、于某等5人行政处罚,涉案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12月24日20时许,淄博经开区公安分局沣水派出所民警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宋某某在沣水镇某公司门口附近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现场查获涉案烟花爆竹一宗。经查,宋某某对其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宋某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涉案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12月25日10时许,淄博经开区公安分局崔军派出所民警在巡逻途中发现,胡某某在辖区某超市门口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经查,胡某某对其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胡某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涉案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12月25日,淄博经开区公安分局崔军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郑某某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郑某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给予证某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淄博经开区全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市民对违规制作、存储、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
记者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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